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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南京中小学最新招生政策出炉!你家还是学区房吗?

2018-04-14 南京楼市

 


4月10日,建邺区、玄武区公布了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4月11日,鼓楼区、秦淮区公布了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4月12日,栖霞区和江北新区的义务教育招生方案也正式对外公布。


4月13日,江宁、雨花台区的义务教育招生方案也新鲜出炉了,至此主城8区的中小学招生政策已经全部集齐,相应施教区也划分完毕,快来看看你家对应哪所学校吧!


2018年南京市江宁区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2018年南京市雨花台区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小学

一、报名条件

(一)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施教区入学条件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每户只能在施教区内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内学生免试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招生,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2.热点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在去年实施电脑派位的基础上,增加电脑派位计划。届时将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派定学位。组织电脑派位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市招办统一组织下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实施。


参与电脑派位的热点学校(小行小学、雨花外国语花神庙分校、共青团路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学校(西善桥小学、梅山第二小学、实验小学善水湾分校)的学额将于5月25日前在“雨花台区教育局”网站公示。我区符合学区条件的小学新生可于6月3日—4日在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电脑派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按派位计划录取;申请电脑派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按申请人数全额录取。


市招办统一组织,全市统一时间(6月23日),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热点学校及多校划片试点学校电脑派位招生工作。


3.特殊儿童入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秦淮区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小学部、南京市民办力行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一)对符合“五证”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满一年的营业执照;

4.独生子女证;

5.预防接种证。


(二)不符合“五证”条件但符合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简称“5+3”),将优先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尽力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暂(居)住证;

3.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凭证(幼儿《成长记录册》);

4.预防接种证。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五证”及“5+3”材料在报名登记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宁教规划〔2016〕12号)。区教育局将所登记的随迁子女父母暂(居)住证信息统一送公安部门查实,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学位。


五、照顾对象及申请办法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主要指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号)文件要求的A、B、C类人才子女);经雨花台区相关部门认定,对雨花台区社会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符合人才安居办法A、B、C类人才的子女申请入学需登录人才安居网站,提交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经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对雨花台区社会经济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需经相关部门认定、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其他条件的照顾对象子女入学需到区教育局小教科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报名时须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相应照顾类别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日程安排

4月13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相关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4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对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4月23日至5月4日,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宣传、报名登记工作。

5月4日,各小学发布招生通告,在学校门口公示栏、校园网及其学区范围内醒目位置公布招生公告,告知辖区家长具体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要求等。

5月5日至5月6日,民办小学组织招生面谈工作

5月12日至5月13日,各小学学区生入学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报名时,要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该学区的户口簿、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

5月16日前,各小学上报《2018年一年级学区生一览表》。

5月25日前,区教育局公布实行电脑派位与多校划片试点学校空额摇号的计划。

6月3日至6月4日,小学新生填报热点学校与多校划片学校的电脑派位志愿。

6月15日(周五),发布《关于做好雨花台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6月23日上午,区内热点公办学校与多校划片学校电脑派位。

6月24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2日至7月4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相关报名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各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七、招生要求

各小学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六不”要求:

1.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

2.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

3.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

4.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5.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

6.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察组,对全区小学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涉及民办学校的,报市教育局扣减当年民办学校奖补经费,取消当年民办学校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情况严重的将在次年削减自主招生比例直至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对相关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免职后处理。


八、本办法由雨花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雨花台区教育局   

 2018年4月


中学

一、报名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可在施教区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④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 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② 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③ 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在报名结束后招生工作结束前迁入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全家无房产,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公办初中招生

1.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完成。在外区就读的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0日至21日内,回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各初中校应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3.各初中校(含民办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南京民办实验学校招生

 1.南京民办实验学校初中招生工作纳入全区招生工作统一管理。民办实验学校招生方案须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民办实验学校须严格核定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8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南京民办实验校电脑派位工作将在市招办组织下,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特长生招

4月份相关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审批结果发布相关项目招生章程,5月份相关学校组织学科竞赛和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公示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与加试合格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分别成立区级和校级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过程监督。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办法,细化组织环节,全程录像,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以公办初中为主,在学位许可范围内,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1.对符合“五证”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中学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

④ 独生子女证;

⑤ 随迁子女就读小学学籍证明(学籍卡)。


2.不符合“五证”条件但符合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小学的(简称“5+5”),将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适度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至2018年5月31日止)以上的暂(居)住证;

③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含)以上小学的证明(学籍卡);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委托区公安部门核查证件情况。报名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若与核查情况不符,区教育局有权拒绝该生入学,且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六、特殊学生入学

各学校要积极做好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学生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七、照顾对象及办理办法

按照南京市教育局招生文件要求,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主要指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号)文件要求的A、B、C类人才子女);经雨花台区相关部门认定,对雨花台区社会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子女。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符合人才安居办法A、B、C类人才的子女申请入学需登录人才安居网站,提交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经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对雨花台区社会经济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子女申请入学,需经相关部门认定、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其他条件的照顾对象子女入学需到区教育局中教科统一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报名时须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相应照顾类别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招生要求

按照《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初中学校应严格落实市教育局提出的“六不”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各学校应维护计划执行的严肃性,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任何无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均不能取得学籍。


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对相关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九、日程安排

4月13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相关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4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对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4月20日至21日,跨区(含跨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报名登记。

4月21日前,各初中发布招生通告,在学校门口公示栏、校园网及其学区范围内醒目位置公布招生公告,告知辖区家长具体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要求等。

4月23日至5月4日,民办学校完成报名登记等工作。

6月1日至8日,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6月10日至11日,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摇号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参加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摇号的需到我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5日,各校上报学区生录取及空额情况。

6月15日,发布《关于做好雨花台区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6月20日前,民办初中完成招生面谈工作。

6月23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6月24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面测。

7月4日至5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各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9月30日前,各校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信息,并报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审核。


十、本办法由雨花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雨花台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3日


2018年南京市栖霞区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小学

一、报名要求
    1.入学年龄

    儿童入小学需年满6周岁(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户籍审定
    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儿童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除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公办小学原则上每套住房6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在相应学校就读。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于5月12日至13日,在施教区小学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018年,全区新增南京市晓庄小学,南京市晓庄第二小学两所小学;南京市栖霞区摄山星城小学分两个校区分别招生;南京市宁燕外来工子弟小学、南京市栖霞区化纤厂小学停止招生。
    南京市晓庄第三小学正在规划待建,在该校区建成之前,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由南京市晓庄小学代招。
    栖霞区实验小学前塘路校区正在筹建过程中,在该校区建成之前,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可在栖霞区实验小学尧化街校区、栖霞区实验小学尧佳路校区和栖霞区实验小学尧辰路校区中任选一所学校就读。
    (2)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3日至4日在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3)符合政策照顾对象适当照顾。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2.民办小学
    依法支持民办小学规范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


    3.特殊儿童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精神,积极接纳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充分发挥省市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作用,积极做好特殊儿童教育工作。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依据《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随迁子女的预防接种证。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4月13日前,公布《栖霞区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4月20日前,民办小学招生简章、面谈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4月23日至5月4日,民办小学完成报名登记等工作。
    5月5日,公办小学发布招生通告。
    5月5日至6日,民办小学组织招生面谈工作。
    5月12日至13日,小学新生报名登记。
    5月25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3日至4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3日上午,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24日前,民办小学录取结束。
    6月24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日,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审核登记。
    8月10日前,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四、招生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严格规范招生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施教区划分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六不”要求:任何小学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3.健全应急机制
    招生期间,要明确专人接待,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


    4.落实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招生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5570460  

     招生监督电话:85664178

    

附件: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2日


中学

 一、户籍审定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小学毕业生户籍及其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等相关信息,经就读小学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做变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②毕业生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③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初中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除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公办初中原则上每套住房3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在相应学校就读。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就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在外区就读的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学位派定后,须在规定时间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指定的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符合政策照顾对象适当照顾。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2.民办初中
    依法支持民办初中规范办学。民办初中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择校需求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于6月10日至11日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派位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电脑派位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在外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同时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择校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已被特色学校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8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6月23日,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对栖霞区域内的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初中校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特殊儿童少年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精神,积极接纳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要充分发挥省市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作用,积极做好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工作。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依据《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继续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小学六年级的学籍材料。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4月13日前,公布《栖霞区2018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4月20日前,民办初中招生简章、面谈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4月20日至21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4月23日至5月4日,民办初中完成报名登记等工作。
    5月25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初中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10日至11日,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0日前,民办初中完成面谈工作。
    6月21日,公办初中上报招生有关材料。
    6月23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和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6月24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6月29日,发放《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7月1日,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审核登记。
    7月20日,公办初中学生报到。


    四、招生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严格规范招生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施教区划分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六不”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3.健全应急机制
    招生期间,要明确专人接待,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


    4.落实责任追究
    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招生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5570460   

    招生监督电话:85664178
   

    附件: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2日


2018年南京市江北新区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小学

一、入学条件

⒈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⒉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社会事业局批准。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⒈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18年3月31日以前。

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 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时间截止2018年5月31日)。

②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③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审核中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施教区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有序安排。如施教区学校因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2. 热点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经研究决定,南京市扬子第三小学、浦口实验小学高新分校部分空余学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具体方法为:

(1)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统一规定的报名登记时间内,如有参加电脑派位需求,可选择参加扬子三小、浦口实小高新分校电脑派位,并填写《南京市2018年公办小学电脑派位志愿表》。超过规定日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2)如参加扬子三小、浦口实小高新分校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大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电脑派位的实施办法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实施。

(3)参加扬子三小、浦口实小高新分校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须在电脑派位学校(扬子三小、浦口实小高新分校)报名入学并注册学籍,不得在本区其他小学报名入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电脑派位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户籍为本市外区的适龄儿童)随合法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本区暂住的,其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社会事业局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⑴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本市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⑷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以上第⑵⑶项材料截止时间至2018年5月31日止。

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社会事业局不负责安排其入学。


4.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在招生工作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5.特殊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智障儿童少年可在六合区或浦口区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人学校就读。上述儿童少年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也可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6.本市外区(非江北新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他区县(非江北新区)的适龄儿童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安排学生入学,社会事业局不安排其入学。


(二)民办小学招生

南京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小学部招生工作按《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执行。学校招生方案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按照社会事业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实施招生。


三、实施流程

4月13日前,公布本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月20日至21日,本区户籍未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和3月份招生信息登记以后迁入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新区社会事业局(高新路16号)前楼105室登记。

4月30日前,各小学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包括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后在施教区内公布。  

 

施教区招生

 5月11日前,社会事业局通过本区各幼儿园向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发放《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

未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和3月份招生信息登记以后迁入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社会事业局(高新路16号)前楼105室领取《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

5月12日至13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户籍在玉带片区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玉带中心小学、玉带滨江小学审核报名。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招生

5月18日~5月19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见上文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审核地点列表

6月21日前,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关学校,并发放《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就读幼儿园领取,不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材料审核点领取。

6月22日至6月23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监护人携带《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民办学校招生

4月20日前,社会事业局完成对育英二外小学部、国际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4月23日至5月4日,育英二外小学部、国际实验学校小学部完成报名登记等工作。

5月5日至6日,育英二外小学部、国际实验学校小学部组织小学招生面谈工作。

6月24日前,育英二外小学部、国际实验学校小学部录取完毕。

6月30日前, 育英二外小学部、国际实验学校小学部上报已录取学生名册,同时提交本区户籍学生《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


热点学校电脑排位招生

6月3日至4日,具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扬子三小、浦口实小高新分校填写《南京市2018年公办小学电脑派位志愿表》。

6月23日上午,由区招办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组织扬子三小、浦口实小高新分校电脑派位。

6月24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情况公布上报

8月10日前,公办小学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9月30日前,社会事业局对各校进行招生工作检查,各校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要求,完成新生学籍注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新区成立招生委员会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各项政策要求,开展深入调研,研究制定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落实责任追究

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六不”要求,切实履行承诺:不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不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新区将成立联合督察组,对新区所有学校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有违必查,有责必究。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健全应急机制

各校要设立公布咨询电话、举报电话、邮箱及有效运用新媒体平台,畅通社会反应问题渠道,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第一时间上报社会事业局。


4、做好政策宣传

各校在招生关键环节和时间点,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作出“六不”公开承诺,同时公布社会事业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咨询点及咨询电话:

招生监督电话:58696508    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办


五、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保留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附件:南京市江北新区小学施教区


九龙小学:

江北大道以东,杨新路、凤凰南路(北至南京热电厂)以南区域。包括:桂馨园、福基花园、福基瑞景园、福基丽景园、福基丽景园南钢一村~六村、湖滨小区、凤南街、耿家洼、蒋家洼、九龙洼、王山头、新村、新村厂外、消防中队、凤南小区、吕洼新村、卸甲山庄、风滨嘉园等。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附属实验小学:

江北大道以东,晓山路、太子山路以南,杨新路以北,凤凰南路(至太子山路)以西围成的区域。包括:晓山一村(含晓山新村、新广厦、圣德山庄、海棠花园、晓山公寓)、晓山路(晓山口)、宝润花园、滕泰雅苑、瑞凯国际、杨庄(含北村、新村、南村、西村)、福基紫景园、新庄(含东村、西村)、草芳新苑、晓山北村(含晓山南村)、化建社区(化建新村、化建新一村)、宋家庄、老吴家洼(太子山路以西靠老西厂门商场一侧的吴家洼)、蒋洼、肖庄、吕洼、果树山、桃花山、百悦家、芳庭潘园、仁锦苑等


扬子二小:

扬村三路以东,扬村路以北,平顶山路以南,新华路以西围成的区域;经九路以北,新华路以东区域。包括扬子1村~6村、银江花园、碧景山庄、葛塘和平社区(湛庄、张营、李小营、唐国寺、焦洼、曹洼、上营陈、下营陈、姜桥、姚庄、丁家山)、新华七村、潘家营、柯家洼等


扬子三小:

扬村二路以东、扬村路以北、扬村三路以西、平顶山路以南围成的区域;平顶山路以北,新华东路以西至冶山小铁路以东区域。包括:扬子7村~12村、葛塘和平社区聚富新寓、中心村、朱洼、周洼、毕洼、赵营(小铁路以南)、尹庄、山庄、大包、山倪、山郑等


扬子四小:

扬村二路以西,葛关路以北,江北大道以东区域、平顶山路以南围成的区域;包括平顶山路以北,冶山小铁路以西至江北大道以东区域。包括:扬子14村~21村、鑫城国际、葛塘和平社区中杨新村、宁馨家园、山胡、山许、油坊、东钱、赵营(小铁路以北)等


南化三小:

新华路以东,经久路(东至化机厂)以南,太子山路以北,凤凰南路(南至南京热电厂)以东区域。包括:长冲街、永利街、钻石星城、新华一村、南化新一村、新华二村、新华三村、新华四村、铂金公寓、新华路242号、新华路359号(交通银行大厂分行)、山潘二村、周洼新村、太子山路(北侧)、朱洼、新吴家洼(太子山路以东靠太子山公园一侧的吴家洼)、潘北洼、红旗村、南化三村、南化新村(南化新华村)7~17幢、南化六村、七村、八村、北厂门、凤凰山、官元山、凤凰北路、凤凰东路、南村、西厂门街、小门、南厂门街、八步沟、南厂岗、36巷、15巷、119巷、周家洼、毕家洼、毕洼路、小营子、南磷新村、潘营新村、南化南村、十四化建、旭东路(葛关路以西,靠近化机厂一侧)、葛关路108号(老大厂中学)等


南化四小:

杨村二路以东,欣乐路以东,园西路以北,杨村路以南围成的区域。包括:南化九村、南化十村、南化九村东、西巷、十村西巷、紫晶环球、山潘一村、山潘三村、山潘四村、水榭花苑、南化新村(新华村)1~6幢、东盛大厦前楼、葛关路沿线(葛关路381号1~2幢、葛关路<南化>第81幢、第85幢)、山潘村1~2幢、山潘村(街)、大厂新村,欣乐新村、欣城峰景、恒丰世家、旭升花苑等


南化实小:

晓山路以北,新华路以西,园西路以南,江北大道以东围成的区域。包括:新华五村、新华六村、阿尔卡迪亚、福基旭东新城、三丰公寓、兰亭苑、大汤等;原长芦街道水家湾社区湾北三、四、五组和老街,陆营社区卞营、下沈、小陆营、常家营小区、西王和方巷小区等未拆迁区域


葛塘中心小学:

江北大道以西,马叉河以南,团结河以东围成的区域。包括尚品馨苑、美利广场、棠雅苑、聚瑞家园、文承苑、文承熙苑、永恒家园;葛塘中山社区;葛塘工农社区(任井、墩子高、姚庄、伏庄、胡庄、郜庄、武庄、曹庄、和尚庄、中心村、新宏鑫、潘塘许、新郑营、尤山头、小汤、四周)


长城小学:

原长城街道所辖区域。包括接待寺社区(含长城新苑、长城佳苑、梧桐世家);长城村;官塘河村;前程村等 。


新城实验小学:

顶山街道吉庆社区、大新社区、石佛社区、珍珠路社区。


浦厂小学:

顶山街道临泉社区、龙虎巷社区、金汤街社区、南苑社区,浦口区内中车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和工业公司职工子女。


浦口实验小学

泰山街道大华锦绣华城(临江苑、柳州苑、桂美颂、榴美颂、香榭美颂、香邑美颂、乐美颂、爱美颂、香鸢美颂);浦园路、浦园村、浦建村、浦东村、浦东二村、津浦新村、新马路(不含184、186、188号)、浦铁一村(非铁路职工子女)、浦东路四号、六号、十八号(浦口电大门前小河为界)、南京电力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铁道部南京煤炭设计院,桥工新村、迎江路(原桥北小学学区)、彩虹雅苑。


南京一中江北:

雅居乐、正荣润江城,代招正荣润锦城、保利西江月(待该区域配建小学建成开办后再行调整)。


浦口实小浦园路分校:

泰山街道江月府、锦汇苑、滨河御景、宜馨苑,宁港一、二村,大坝头1-50号,浦中路,浦铁二村,小柳三、四、六组,夹河六、七、九组,夹河新村,轮渡桥,河西街,河北街。


浦口实小万江分校:

浦珠北路万江共和小区(天和苑、地和苑、仁和苑)。


铁路小学:

泰山街道码头街、扶轮街、阳沟街、大马路、和平街、菜市中街、浦欣家园,浦铁一村铁路职工子女,新马路184、186、188号,码头社区。


琅小明发分校:泰山街道明发滨江新城。


泰山小学:

泰山街道天景社区(含玫瑰花园、金泉泰来苑、南京麒麟交通技师学院家属区、华侨绿洲等),柳州社区(含浦东花园、泰山花苑、天然居、太平宝邸、泰冯路泰山段等),大桥社区(含新桥家园等),沧波门社区,铁桥社区(含铁桥小区、毛纺厂宿舍等),泰山社区(含钟表材料厂宿舍等),南农大工学院家属区,铭人丽岛,杏林北苑,艾菲国际。


鼎泰实验小学:

泰山街道浦东北路以西、浦珠路以北、新马路-凯天路以东区域(含鼎泰家园、山水云房、恒辉翡翠城,郦都鸿图阁等)。


柳袱小学:

泰山街道桥北社区,临江5组,桥北小区、江畔明珠、幸福美地、桥北花苑、春江阁、浦泰和天下,金城丽景、华侨城、中浦家园。


力小海德北岸分校:海德北岸小区。


浦口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旭日爱上城、旭日华庭(金城丽景、华侨城和中浦家园按2012年5月26日浦口区政府办公室“入学问题答复意见”执行)。


威尼斯小学:威尼斯水城街区。


红太阳小学:旭日上城、旭日家园。


沿江小学:

沿江街道冯墙社区、路西社区,高新花苑、天华硅谷、天华绿谷、海润风景、浦洲花园等。沿江小学和复兴小学二选一区:京新社区、新华社区。

 

复兴小学:

沿江街道复兴社区。复兴小学和沿江小学二选一区:京新社区、新华社区。


天润城小学:天润城1-10街区。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天润城分校(小学部)

天润城11-16街区(含万润家园)(代招:江岸水城、润富花园)。


浦口实小高新分校:

新城香溢紫郡、亚泰山语湖。


南信大高新附小:

盘城街道江北社区、盘城社区、新华社区、双城社区、落桥社区(原落桥村),盘龙山庄、盘金华府、鑫庭雅苑、徐窑花园、盘锦花园、盘新家园、儒林学士府、盘城新居、盘城公寓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盘城宿舍区。

永丰小学:盘城街道永丰社区、老幼岗社区,裕民家园小区。


庆丰小学:

盘城街道落桥社区(包括原庆丰村、落桥村跃进河以西)、渡桥社区、板桥社区(原新民村1-3组)。


六一小学:

盘城街道板桥社区,泰山街道原林场村,舟桥旅、高炮师营区,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院区。


花旗小学:花旗社区。


浦口外校高新分校:

代招弘阳时光里花园、弘阳悦峰时光里、绿地悦峰公馆、招商兰溪谷、朗诗未来街区、新城花漾紫郡、旭日学府(待该区域配建小学建成开办后再行调整)。


玉带中心小学:玉带社区、小摆渡社区、通江集社区、白玉社区。


玉带滨江小学:新犁社区、滨江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4月12日


中学

四、入学条件

⒈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年满十六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未满连续九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在对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⒈  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18年3月31日以前。

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 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时间截止2018年5月31日)。

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③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审核中其它特殊情况的,由施教区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有序安排。如施教区学校因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⒉特长生招生

⑴根据南京市2018年特长生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区扬子一中,九龙中学,十七中,河西中学,南化二中,旭东中学具备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具体招收项目及招生人数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⑵特长生招生办法与程序按南京市2018年特长生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在特长生招生期间,学生到招生学校自主报名(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形式的考试。

⑶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派定和派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⒊电脑派位招生

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电脑派位但未取得学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不包括户籍为本市外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随合法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本区暂住的,其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社会事业局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社会事业局不负责安排其入学。

⑴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⑶监护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本市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⑷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⑸小学学籍卡及小学生素质发展记录册。

以上第⑵⑶项材料截止时间至2018年5月31日止。


5.本市外区(非江北新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它区县(非江北新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4月20-21日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安排学生入学,社会事业局不安排其入学。


6.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在招生工作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7.特殊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智障儿童少年可在六合区或浦口区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人学校就读。上述儿童少年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也可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二)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按《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执行。学校招生方案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按照社会事业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实施招生。


六、实施流程

4月13日前,公布江北新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月20日至21日(周五、周六),本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2018年3月本区招生信息登记以后家庭户籍迁入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新区社会事业局(高新路16号)前楼105室登记。

5月18日(周五)前,各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的招生简章(包括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后在施教区内公布。

施教区招生

5月31日(周四)前,社会事业局通过本区各小学向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发放《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

未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到新区社会事业局(高新路16号)前楼105室领取《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

6月2日~6月3日(周六、周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携带《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和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户籍在玉带片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玉带初中审核报名。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招生

6月10日~6月11日(周日、周一),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见上文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审核地点列表

6月21日(周四)前,社会事业局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关学校,并发放《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在就读小学领取,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在办理点领取。

6月23日至6月24日(周六、周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监护人携带《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确认。居住证为玉带片区所属符合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学生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玉带初中报名确认。


民办学校招生

4月20日(周五)前,社会事业局完成对本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4月23日(周一)至5月4日(周五)民办学校完成报名登记等工作。

6月20日(周三)前,民办学校完成初中招生面谈工作。

 

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

6月10日~6月11日(周日、周一),具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所在毕业小学填报《南京市2018年小学毕业生电脑派位志愿表》。本区户籍在区外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社会事业局(高新路16号)105室填写电脑派位志愿表;外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区指定地点填写电脑派位志愿表。

7月1日(周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面测。


情况公布上报

8月10日(周五)前,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9月30日(周日)前,社会事业局对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各校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要求,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新区成立招生委员会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各项政策要求,开展深入调研,研究制定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落实责任追究

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六不”要求,切实履行承诺:不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不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不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新区将成立联合督察组,对新区所有学校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有违必查,有责必究。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健全应急机制

各校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及有效运用新媒体平台,畅通社会反应问题渠道,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第一时间上报社会事业局。


4.做好政策宣传

各校在招生关键环节和时间点,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作出“六不”公开承诺,同时公布社会事业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家长咨询,在招生期间社会事业局将根据区域专设6个招生工作咨询点,接受家长来访、咨询。


招生咨询点及咨询电话:

招生监督电话:58696508    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办

 

八、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保留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附件:南京市江北新区初中学校施教区

 

扬子一中

丁家山路-平顶山路-杨村路-九村西路-葛关路-江北大道-经三路-葛中路的东北区域(长城中学施教区除外)以及江北大道以西工农社区(不含仁锦苑、四周村)。包括:扬子家属区1--21村、银江花园、中扬新村、宁馨花园、山潘三村、山潘四村、水榭花苑、尚品馨苑、永恒家园、聚富新寓、葛塘和平社区、丁家山靠扬子厂区一侧、葛塘老街、葛塘中山社区、聚瑞家园、文承苑、文承熙苑、棠雅苑、芳庭潘园、中山村黄马组、怡景佳园、景河苑、葛塘桥北新村、江北大道以西工农社区(不含仁锦苑、四周村)等

 

南化二中

团山-育英路-旭东路-健民路-新华路-园西路-江北大道-葛关路-九村西路-杨村路-新华东路-平顶山路-丁家山路的南面区域。包括:长冲街、东盛大厦前楼、钻石星城、紫晶环球、欣城峰景、恒丰世家、旭升花苑、欣乐新村、鑫城国际、红旗村、周洼新村、百悦家、南化三村、南化八村、南化九村、南化十村、南化新村(新华村)、新华一村、新华二村、新华三村、新华四村、铂金公寓、新华七村、南磷、大厂新村、小门、西厂门、原山潘一村、山潘二村、山潘街、山潘一村、吴家洼、新吴家洼、毕家洼、周家洼、毕洼路、宋家庄、官元山、太子山、凤凰北路、凤凰南路、凤凰西路、丁家山不靠扬子厂区一侧、柯家洼、姜桥、潘家营、潘营新村、南化新一村、碧景山庄等


旭东中学

晓山路-晓山西路-江北大道-园西路-新华路的区域。包括:新华五村、新华六村、阿尔卡迪亚、兰亭苑、三丰公寓、福基旭东新城、草芳新苑、滕泰雅苑、海棠花园、四周村、大汤、晓山、晓山北村、晓山南村、晓山一村、仁锦苑等

 

九龙中学

八步沟-团山-育英路-经三路-江北大道的西边区域。包括:宝润花园、化建新村、吕洼新村、南化南村、南化六村、南化七村、十四化建、化建新一村、新庄东村、新庄西村、杨庄、杨庄北村、杨庄西村、杨庄南村、杨庄新村、蒋洼、凤南街、王山头、桂馨园、福基瑞景园、福基花园、福基丽景园;南钢一村~六村、湖滨小区、九龙洼、耿家洼、新村、新村厂外、凤南小区、消防中队、卸甲山庄、风滨嘉园 ;原长芦街道水家湾社区湾北三、四、五组和老街,陆营社区卞营、下沈、小陆营、常家营小区、西王和方巷小区等未拆迁区域等

 

扬子一中长城分校

原长城街道所辖区域。包括接待寺社区(含长城新苑、长城佳苑、梧桐世家);长城村;官塘河村;前程村等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天润城分校(初中部)

天润城1-16街区(含万润家园),江岸水城,润富花园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威尼斯

威尼斯水城1-15街区


沿江中学

沿江街道冯墙社区、路西社区、高新花苑、天华硅谷、天华绿谷、海润枫景、浦洲花园、京新社区、新华社区、复兴社区(不含天润城、润富花园,江岸水城,万润家园)

 

浦厂中学

顶山街道临泉社区、龙虎巷社区、金汤街社区、南苑社区,浦口区内中车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和工业公司职工子女;顶山街道吉庆社区、大新社区、石佛社区、珍珠路社区

 

南信大附中

盘城街道所辖范围(江北、 盘城、新华、 双城、 永丰、老幼岗、 板桥、 渡桥、 落桥9个社区)

 

南京一中明发滨江分校

明发滨江新城

 

河西中学

泰山街道大华锦绣华城(临江苑、柳州苑、桂美颂、榴美颂、香榭美颂、香邑美颂、乐美颂、爱美颂、香鸢美颂);浦园路、浦园村、浦建村、浦东村、浦东二村、津浦新村、新马路(不含184、186、188号)、浦铁一村(非铁路职工子女)、浦东路四号、六号、十八号(浦口电大门前小河为界)、南京电力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铁道部南京煤炭设计院,桥工新村、迎江路(原桥北小学学区)、彩虹雅苑;泰山街道江月府、锦汇苑、滨河御景、宜馨苑,宁港一、二村,大坝头1-50号,浦中路,浦铁二村,小柳三、四、六组,夹河六、七、九组,夹河新村,轮渡桥,河西街,河北街;泰山街道码头街、扶轮街、阳沟街、大马路、和平街、菜市中街、浦欣家园,浦铁一村铁路职工子女,新马路184、186、188号,码头社区;浦珠北路万江共和小区(天和苑、地和苑、仁和苑)

 

浦口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旭日爱上城、旭日华庭、旭日上城、旭日家园

 

十七中学

泰山街道天景社区(含玫瑰花园、金泉泰来苑、南京麒麟交通技师学院家属区、华侨绿洲等),柳州社区(含浦东花园、泰山花苑、天然居、太平宝邸、泰冯路泰山段等),大桥社区(含新桥家园等),沧波门社区,铁桥社区(含铁桥小区、毛纺厂宿舍等),泰山社区(含钟表材料厂宿舍等),南农大工学院家属区,铭人丽岛,杏林北苑,艾菲国际;泰山街道浦东北路以西、浦珠路以北、新马路-凯天路以东区域(含鼎泰家园、山水云房、恒辉翡翠城,郦都鸿图阁等);泰山街道桥北社区,临江5组,桥北小区、江畔明珠、幸福美地、桥北花苑、春江阁、浦泰和天下,金城丽景、华侨城、中浦家园;海德北岸小区;盘城街道板桥社区,泰山街道原林场村、花旗社区、舟桥旅、高炮师营区,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院区等

 

南京一中江北新区分校(初中部)

 雅居乐、正荣润江城;代招正荣润锦城、保利西江月(待该区域配建中学建成开办再行调整)


浦口外国语学校高新分校(暂定名)

 弘阳时光里花园、弘阳悦峰时光里、绿地悦峰公馆、亚泰山语湖、新城香溢紫郡、招商兰溪谷;代招朗诗未来街区、新城花漾紫郡、旭日学府(待该区域配建中学建成开办再行调整)

 

六合玉带初中

原玉带街道所辖区域

 

    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4月12日

附:十五所学校面试真题


本文来源各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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